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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区县调查队档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馆室处 发布时间:2011-09-02 16:3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文件 
         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渝调字〔2011〕147号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重庆市档案局
关于加强区县调查队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家调查队、档案局:
    为加强国家统计局重庆各区县调查队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经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和重庆市档案局共同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档案工作管理模式
    国家统计局商国家档案局同意,下发了《关于各级调查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统字〔2008〕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各级调查队档案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实行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档案工作管理模式。根据《通知》精神,全市各区县(自治县)调查队的档案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重庆总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实行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档案工作管理模式。各区县调查队要执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要求,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渝办发〔2007〕17号)的规定,定期向区县档案馆移交档案。
    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应加强对同级调查队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调查队参加档案业务培训和协作交流,按规定定期接收区县调查队档案。
    二、建立档案工作领导和管理机制
    各区县调查队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队领导分管、办公室主管、有关科室参与的档案工作管理机制,确定档案工作专(兼)职人员。各区县调查队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应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总队办公室备案。
    三、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和硬件设施
    各区县调查队参照总队《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队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报区县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并报总队备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文件归档、档案保管、保密、利用、岗位责任制等工作制度。
    各区县调查队要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设立档案专用库房,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的“八防”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
    四、切实规范统计业务档案管理
    重庆调查队系统统计业务档案管理执行重庆市档案局关于文书档案管理和电子文件管理的行业标准,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等执行总队的如下规定。
    (一)统计业务档案管理的归档范围。各专业统计年报和季报,包括方法制度、报表数据、数据说明;专题调查资料,包括调查方案、汇总数据、数据说明、调查报告;各专业统计个体资料;统计调查分析资料,包括原稿和定稿;统计数据或分析资料出版物。同一专业季报按年度整理归档,只需附1套方法制度(季度间方法制度调整的情况除外)。
    (二)统计业务档案管理的保管期限。统计年报、统计调查分析资料、统计数据或分析资料出版物保管期限为永久;统计季报、专题调查资料保管期限为10年;各专业统计个体资料保管期限为3年。
    (三)统计业务档案管理实行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保管的双轨制。要确保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统计年报、季报和专题调查资料电子文件必须附数据处理安装软件、数据处理制度包、样本单位字典库、样本数据、程序使用说明。同一专业季报只需附1套数据处理安装软件、数据处理制度包、样本单位字典库和程序使用说明,季度间涉及程序变更、样本调整等情况除外。
    (四)统计业务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统计业务档案管理按照专业科(室)分专业整理、档案室集中保管的原则。其中统计调查年报、季报、专题调查资料由专业科(室)整理,并于报表完成后2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统计调查分析资料由综合科或业务综合部门统一整理,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档案室归档;统计数据或分析资料出版物由责任科(室)在印刷完成后1个月内交2套至档案室归档;企业、单位等个体资料、城乡住户调查账本由专业科统一整理,并按保管期限保管。
    五、及时整理和移交原三队历史档案资料
    各区县调查队应主动加强与当地档案部门的联系,及时对本队代为管理的原农村、城市、企业三支调查队的历史档案资料进行鉴定、整理。原三队历史档案资料由区县统计局保管的,由统计局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和移交;由调查队保管的,规范整理后于2011年年底前移交至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各区县档案局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调查队鉴定、整理历史档案资料,对符合进馆质量的档案应及时接收进馆,确保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档案资料得到妥善处置。
    六、认真整理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后形成的所有文件资料
    各区县调查队要加强对管理体制改革后形成的文件、资料尤其是统计业务档案的整理,在2011年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整理归档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积极申报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核。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重庆市档案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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