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08年市级机关档案工作抽检的通知
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渝档发〔2008〕15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08年
市级机关档案工作抽检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加强市级机关档案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领导决策服务,为国家积累完整的档案史料,我局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市级机关档案工作抽检,现将抽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市级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全部成员单位均属抽检范围,今年抽检33个单位(抽检单位名单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已通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定级的单位不再进行年度抽检,我局将按照《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定级办法》的规定定期组织复查。
二、检查内容及标准
2006?2007年度单位形成的文书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2001〕18号)的要求进行检查。按照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件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规定,2007年度的文书档案将执行新的保管期限表,请各市级机关认真组织实施。
2006?2007年度单位形成的声像档案,按《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95)和《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2006〕36号)的要求进行检查;
2006?2007年度内应归档的科技(基建)档案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要求进行检查;
2006?2007年度内应归档的业务档案应符合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
2005?2006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按《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渝档发〔1999〕56号)要求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将按照《重庆市市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抽检评分标准》(见附件2)逐条逐项进行,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抽检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我局档案业务指导咨询电话:63899392、63899391。
附件:1. 2008年档案工作抽检单位及时间安排表
2.重庆市市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抽检评分标准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