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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学会关于评选推荐先进会员单位和先进会员个人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档案学会 发布时间:2009-05-27 11: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重 庆 市 档 案 学 会 文 件

渝档学字[2009]6号


重庆市档案学会关于评选推荐
先进会员单位和先进会员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各会员单位:
    为了激励广大档案工作者更加关心和支持重庆市档案事业的发展,更加积极地关注和参与重庆市档案学会的建设,经重庆市档案学会第十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在重庆市档案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对近五年来涌现出来的先进会员单位和先进会员个人进行表彰,其中先进会员单位20名,先进会员个人40名。分配你单位先进会员单位()名,先进会员个人()名。现将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馆)会员单位、各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会员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学会宗旨,热心学会工作,在完成学会工作任务和档案学术研究、交流活动中成绩突出。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学习,深入调研, 积极探索,能积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具有独立性、创新性的档案学术交流等活动。
    3、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市档案学会组织的档案学术研讨交流活动。包括论文交流评选、专题知识讲座和外出学习考察等。
    4、认真履行章程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二)先进会员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档案事业,立足本职岗位,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在工作中成绩突出。
    2、热心学会工作,勤于思考,力行实践。积极参加档案学会组织的档案学术交流活动、征文活动和考察学习活动,并认真而富有成效地完成档案学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认真履行章程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三、评选推荐办法
    1、评选推荐重庆市档案学会先进会员单位和先进会员个人,重点是热心于档案学会工作的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由各区、市、县档案局和会员单位推荐先进会员个人。先进单位会员由市档案学会会同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研究产生。
    2、为保证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的质量,各地区、各单位要坚持条件,坚持群众路线,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填写评选推荐《重庆市档案学会先进会员单位呈报审批表》或《重庆市档案学会先进会员个人呈报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一式二份,于2009年9月30日以前报送重庆市档案学会。
    四、奖励办法
    重庆市档案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对评为先进会员单位的授予“重庆市档案学会先进会单位员”称号,对评为先进会员个人的授予“重庆市档案学会先进会个人员”称号。
    五、组织领导
    重庆市档案学会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重庆市档案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审批工作。
    材料报送地点:重庆市档案学会(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晒光坪56号);
    电子邮箱:xuehuidaj@cq.gov.cn               
    联系电话:65347575  联系人:胡懿。
    附:《重庆市档案学会先进会员单位呈报审批表
        《重庆市档案学会先进会员个人呈报审批表

重庆市档案学会
二00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转发  年会  注册  通知                                        
重庆市档案学会                                2009-5-19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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