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移交进馆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渝 档 发〔2011〕39号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档案移交进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档案局:
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国家实施的重点工程,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法向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并永久保管。为了全面抓好我市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妥善保管好这些重要的档案资料,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档案局研究决定,2011年在永川、长寿、武隆、奉节、酉阳等5个区县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退耕还林工程2003年以前形成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05年以前形成的)向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进馆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开展移交接收工作
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真实记录了我市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对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试点区县的林业局和档案局,要充分认识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重要性,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认真按照重庆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区县林业局和档案局要成立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移交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移交接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实施。要认真制定移交接收工作方案,明确移交接收工作要求,要针对移交接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2011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移交接收试点工作。
二、查漏补缺,切实做好移交接收准备工作
移交前,各试点区县林业局要按照《重庆市退耕还林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的清理、核对和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载体材料或书写材料要采取补救措施,对内容不完整或签字签章手续不完备的,要尽量进行整改完善。要认真按照重庆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安排资金对退耕还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试点区县档案局,要加大监督指导工作力度,要全力配合林业局对退耕还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要结合退耕还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档案接收进馆的质量标准,确保进馆档案的案卷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要针对退耕还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的特点,研究接收进馆后工作查考和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的实际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保管利用工作方案,保证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的需要。
三、总结经验,全面推进我市移交进馆工作
各试点区县林业局、档案局要认真总结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移交进馆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各试点区县在完成试点工作后写出试点工作总结,并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重庆市林业局和重庆市档案局。
全市各区县林业局、档案局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工作,认真按照《重庆市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规定,做好退耕还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工作,积极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的数字化工作,为2012年我市全面开展退耕还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做好准备。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档案局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