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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上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来源:馆室处 发布时间:2010-04-19 16:08:00 浏览次数: 【字体:

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文 件

渝 档 发〔2010〕27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上报《机关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
    2007年,我局转发了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渝档发〔2007〕4号),同年6月又印发了贯彻《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补充通知(渝档发〔2007〕32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认真组织接收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对《规定》的制定、报批和审查工作。
    国家档案局今年将对我市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8号令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请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认真展开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1.是否有专门的机构承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查工作;
    2.是否召开贯彻落实会议或举办相关培训;
    3.是否有贯彻实施细则或意见;
    4.是否开展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试点及推广工作;
    5.完成本级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情况;
    6.贯彻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请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认真梳理,将自查情况于20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邓国强
    联系电话:63899392、63899391(传真)
    邮箱地址:gscdaj@cq.gov.cn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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