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公安局荣获“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一级标准”荣誉称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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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大会现场 |
授牌仪式 |
近日,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江津区档案局组成联合考评组,对江津区公安局创建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一级标准进行考评验收。通过听、看、查、议,区公安局档案工作以95.1分的高分顺利通过了考评组的验收。
近年来,江津区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全面加强档案业务建设,建立了具有公安特色、以业务档案为主体的档案工作结构,档案工作在档案行政管理、设施设备、业务建设和档案开发利用等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利用档案服务领导决策和公安工作需要取得了明显成效,努力提高公安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努力改善档案保管条件。新搬迁库房的装修、设备符合“八防”要求,库房面积充足,配备有档案管理的设施设备。近年来,又先后配备了功率更大的除湿机、安装了监控设备,新增了一间查阅室,档案保管备件进一步改善。
二是认真整改档案业务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今年,区公安局先后邀请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公安局档案科、区档案局对档案创建工作进行指导,规范了案卷封面及卷内目录的书写,重新整理了会计档案,复制了五六十年代文书档案中不宜永久保存的文件材料。
三是完成了档案数字化处理。2010年4月,区公安局投入资金11万元,将库存文书档案和主要业务档案中的法律文书进行了数字化处理,基本实现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四是档案工作服务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区公安局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参考、凭证作用,服务现实斗争和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了各种检索工作,保证多形式、多手段检索档案,做到查得到、找得准,及时为领导决策和公安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