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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完善机构调整后立档单位档案全宗号编制

作者:谭荣宏 来源:石柱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0-01-2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1989年石档发[1989]15号文,印发了《立档单位全宗号的通知》,对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收集、整理、统计、流转、保管、利用档案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了20多年,原有的机构经撤、并、重组、更名(企业经关、停、并、转),新的机构不断组建,县级各立档单位全宗名称、(机构名称)、职能、职责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全宗原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石柱县档案管理的要求,为加强对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强化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县域经济建设服务,新年伊始,石柱县档案业务部门重新编定《立档单位档案全宗编号》,并通过档案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布。
    全宗是指一个独立机关、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有机整体,是以一定的社会单位为基础而构成的,是档案的基本分类和管理单位,也是国家档案全宗组成的基本单位。通过对立档单位档案全宗编号的不断完善,对于普及档案知识、增强档案意识,强化全宗认识,促进各立档单位档案整理分类、编目和档案载体日常管理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此次完善全宗及全宗号编制,更加注重个人全宗(名人档案资料)、民生档案全宗的编定,把党和政府亲民、惠民、爱民的政策,措施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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