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出台《现代农业园区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现代农业园区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江津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工作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近日,在重庆市首家出台《重庆(江津)现代农业园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现代农业园区档案管理。
该《办法》共十八条,分别对档案工作组织机构的建立、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利用及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档案移交、销毁等工作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在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入驻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自2010年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施行。标志着江津区现代农业园区档案工作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必将对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工作迈上新台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