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获“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10月13日,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沙坪坝区档案局组成联合机关档案工作考评小组,按照《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渝档发[2008]26号)要求,对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机关档案工作创建重庆市示范单位进行了评议。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机关档案工作自达到重庆市一级标准以来,在院领导关心、重视和全院全体干警的艰辛努力下,院机关档案工作在档案行政管理、设施设备、业务建设、开发利用等方面都有较大突破。
不但室藏档案内容丰富、门类齐全、而且所有档案都整理规范。截止2009年8月,共形成诉讼、文书、会计、基建、照片、实物、录音录像等各门类档案计177943卷、241377册。为了方便利用,沙区法院还将室藏档案数字化作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共完成了室藏全部文书档案6万余页、诉讼档案420万页的扫描工作,初步实现了法院档案检索无纸化、数字化管理,大大提高了查询的准确率和高效率,提升了全院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在档案数字话的基础上档案查阅利用率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每年接待档案利用5000余人次,提供档案1.5万余卷次,提供法律文书和有关案件5万余份,平均每天接待20余人次,为当事人解决各种急需、为法院执行和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经评议,考评小组全体成员一致认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机关档案工作在保持我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一级标准的基础上,实现了档案工作的长足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符合“示范单位”创建条件,同意授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示范单位”荣誉称号,这也是重庆市法院系统首家获得此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