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档案馆 完善收集档案范围细则,档案工作有规可依
为建设覆盖广泛、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档案资源体系,科学划定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主动适应机构改革后立档单位的职能调整与变化,江北区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精心组织开展《重庆市江北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修订工作,为各单位档案移交进馆提供制度遵循。
参考先进区县的经验做法,通过对立档单位的充分调研、密切沟通,江北区档案馆针对档案接收范围、档案门类和载体、接收档案保管期限、接收流程及要求等展开讨论和研究,在2012年《细则》的基础上作出及时调整,明确了80家进馆单位及其进馆档案的门类等事项。
此次《细则》修订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坚持“依法治档、与时俱进”原则,着重体现档案收集工作的法规性、时代性、可操作性。《细则》中明确规定“档案接收、征集所需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并以单独成章的方式进一步明确立档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对于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行为的奖励事项。在档案种类方面,新增了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等特殊载体档案,以及红色档案资料、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要求。
经区档案局审核同意后,该《细则》已于2023年12月27日正式印发实施,将为加强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资源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依据与保障,为助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新江北贡献档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