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档案史志局“四要” 确保地方志书编纂质量
现阶段国家对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是: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为符合以上质量要求,潼南县档案史志局在志书编纂过程中提出了“四要”要求。即:第一,要遵循编纂的指导原则。做到存真求实,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第二,要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修志。地方志编纂人员要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三,要严格执行审查验收制度。地方志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第四,要经批准才能出版。凡以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在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后,须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