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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交流学习心得

作者:邹 剑 来源:重庆市档案馆保护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0-07-29 09:38:08 浏览次数: 【字体:
 通过学习档案法,结合本职工作谈以下几点感受:
    一、档案法中与本职工作有关,此次未调整的内容涉及:第1、2、4、5、19、22、48(8)项内容,大致为档案保护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职责与责任等内容。
    二、档案法中在本职工作范畴内此次新增的内容:第6、7、26、44、48(9)项内容,分为对档案保护技术的重视,对失职渎职的问责。奖惩并罚才能更好的强化责任意识、激励档案工作着对保护技术工作创新。
    三、档案法中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的内容:《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规定》以及《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具体操作,如科研立项、人员构成、具体细则、经费使用、成果的评估等内容。
    四、档案法中可以由我们自己细化规定的内容:《档案库房技术管理的暂行规定》《档案库房技术管理的检查评比办法》《档案库房技术管理的评分表》等。
    我处将组织全处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新档案法并结合本职工作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为档案事业发展尽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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