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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化为核心推动档案管理现代化

作者:张力仁 来源:重庆市档案馆档案信息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0-07-28 09:28:04 浏览次数: 【字体:
 对比1988年施行的档案法,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的档案法突出了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理顺了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了档案工作管理制度,是对现行法的一次全面升级和完善。尤其在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紧跟时代发展要求和现实需要,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从无到有,变化之大,突显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为档案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推动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此次新修订的档案法第一章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提出“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第五章全章则从信息化发展规划、档案数字资源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等业务系统的对接、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紧紧围绕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等“三个走向”的目标,结合近年来档案信息化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对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以适应新的组织和治理形态不断的变化而催生的档案记录形式和管理方式的新变化。
       近年来,我馆在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积极响应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要求,适应人民群众对档案利用的新需求,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档案信息化水平。主要体现在:一是将档案信息化纳入发展规划,连续多年将档案信息建设申报纳入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清单;二是在档案馆新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从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系统实施等环节充分采用虚拟化、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三是在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目前已建成覆盖全市的婚姻档案资源利用体系,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四是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对接方面,我馆为“全市协同办公云平台”试用单位,预期实现电子公文在线移交和归档等功能;五是在保障档案信息资源安全方面,从2012年起与上海市档案馆建立了异地互为备份机制,同时做好等级保护测评等安全保障措施。
       当然相较于新修订的档案法要求,我馆在档案信息化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档案数字资源不够丰富、档案数字化率还不够高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档案法要求不断提升和加强。并且在接下来的贯彻实施中还需对一些内容进行明确细化,如:电子档案构成要素、数据格式及元数据要求,保障档案信息安全所采取的措施等。总之,新修订的档案法,为开辟档案管理现代化新路径提供了法律遵循,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时刻牢记“档案工作姓党”,准确把握档案法修订的精神实质,认真学习、抓好落实、补齐短板,扎实推动档案信息化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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