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修订档案法的几点体会
1987年9月5日人大常委会通过、198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在1996年、2016年经过两次局部修正后,于2020年6月20日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全面修订。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完备,内容更加充实,份量更重,对我们档案事业发展更为有利,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档案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律遵循、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一是体现了党和国家意志。新修订档案法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例如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贯彻了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档案法作为国家法律,通过全国人大立法或修订,本身就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是顺应了社会进步、科技进步和档案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社会实践的步伐总是走在法律的前头。随着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不断现代化以及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近些年来档案工作面临着愈来愈多新问题、新课题、新挑战。其中,一些带根本性的、方向性的大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通过法律制度设计来进行调整和规范。新修订的档案法从原来的6章27条扩展到8章53条,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就是顺应实践发展的需要,为档案工作变革与转型、创新与发展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保障。
三是新修订档案法是我们做好档案工作的总绳总纲。新修订档案法是我们档案系统的一件大事,对档案工作将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纲举目张,档案工作诸多方面将作进一步调整和强化。接下来的贯彻落实,很大的工作量是相关档案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废立改工作,我们档案馆要积极配合档案主管部门参与此项工作,同时,更需要前瞻性地思考或调整设计在新修订档案法框架下档案馆的相关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从而确保新修订档案法从法规层面切实全面落实到工作层面。
一是体现了党和国家意志。新修订档案法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例如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贯彻了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档案法作为国家法律,通过全国人大立法或修订,本身就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是顺应了社会进步、科技进步和档案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社会实践的步伐总是走在法律的前头。随着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不断现代化以及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近些年来档案工作面临着愈来愈多新问题、新课题、新挑战。其中,一些带根本性的、方向性的大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通过法律制度设计来进行调整和规范。新修订的档案法从原来的6章27条扩展到8章53条,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就是顺应实践发展的需要,为档案工作变革与转型、创新与发展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保障。
三是新修订档案法是我们做好档案工作的总绳总纲。新修订档案法是我们档案系统的一件大事,对档案工作将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纲举目张,档案工作诸多方面将作进一步调整和强化。接下来的贯彻落实,很大的工作量是相关档案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废立改工作,我们档案馆要积极配合档案主管部门参与此项工作,同时,更需要前瞻性地思考或调整设计在新修订档案法框架下档案馆的相关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从而确保新修订档案法从法规层面切实全面落实到工作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