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细则》出台
为规范我市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促进我市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科学、规范、安全开展,重庆市档案局(馆)于2018年4月23日制发了《重庆市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包含正文和附件《操作规则》。正文包含五章,共计二十五条。正文的前三章分别阐述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和依据、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概念、《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立档单位在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中应尽的职责以及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原则性要求;明确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切实履行相关职责;规定了各单位在开展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时,从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场地布置、硬件设施配备、安全保密和数字化工作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对提供外包服务的数字化服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详细的要求以及对采取外包方式进行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的立档单位在数字化工作过程中的管理、安全、移交等方面应做的工作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要求。正文第四章法律责任明确了三种情况,一是相关单位开展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时,委托没有资质的数字化服务机构印制涉密档案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具有涉密资质的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机构不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开展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应承担的责任;三是从事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的人员在档案数字化工作中不按相关保密要求开展工作应承担的责任。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细则具体实施时间。
附件《操作规则》分为十一个部分,参考了国家及我市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而制订。主要明确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基本原则、扫描图像相关技术指标,目录数据建库,数据存储、命名和备份,数据移交,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要求等内容。
《实施细则》的出台,使区县档案局(馆)指导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有章可依,市属立档单位开展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保证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质量,进而推动全市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工作健康开展,为下一步全市档案跨馆利用共享打下基础。
《实施细则》包含正文和附件《操作规则》。正文包含五章,共计二十五条。正文的前三章分别阐述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和依据、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概念、《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立档单位在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中应尽的职责以及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原则性要求;明确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切实履行相关职责;规定了各单位在开展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时,从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场地布置、硬件设施配备、安全保密和数字化工作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对提供外包服务的数字化服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详细的要求以及对采取外包方式进行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的立档单位在数字化工作过程中的管理、安全、移交等方面应做的工作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要求。正文第四章法律责任明确了三种情况,一是相关单位开展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时,委托没有资质的数字化服务机构印制涉密档案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具有涉密资质的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机构不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开展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应承担的责任;三是从事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的人员在档案数字化工作中不按相关保密要求开展工作应承担的责任。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细则具体实施时间。
附件《操作规则》分为十一个部分,参考了国家及我市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而制订。主要明确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基本原则、扫描图像相关技术指标,目录数据建库,数据存储、命名和备份,数据移交,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要求等内容。
《实施细则》的出台,使区县档案局(馆)指导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有章可依,市属立档单位开展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保证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质量,进而推动全市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工作健康开展,为下一步全市档案跨馆利用共享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