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档案局积极推进《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实施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第1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11月23日由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涪陵区档案局在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的基础上,为了及时推进办法实施,于2018年3月8日商洽区民政局、区农委联合转发了办法,并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
贯彻意见指出,涪陵区乡镇、街道所属各行政村整理2017年及以后的档案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保证村级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区档案局将及时举办村级档案培训班,强化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加强平时监督检查指导,把村级档案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工作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级档案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各行政村按期收集整理各种文件材料,加强安全保管,严格鉴定销毁,全面推进村级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工作,确保村级档案真实、完整、规范、安全。
贯彻意见指出,涪陵区乡镇、街道所属各行政村整理2017年及以后的档案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保证村级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区档案局将及时举办村级档案培训班,强化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加强平时监督检查指导,把村级档案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工作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级档案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各行政村按期收集整理各种文件材料,加强安全保管,严格鉴定销毁,全面推进村级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工作,确保村级档案真实、完整、规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