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级部门签定2011年档案和地方志工作责任书
为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做好档案和地方志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和地方志工作服务民生、服务“三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3月16日下午,丰都县召开了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推进会,县政府副县长张昌红代表县政府与县级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定了丰都县2011年档案和地方志工作责任书。
该责任书包括认真宣传贯彻《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地方志工作条例》;按照县委办、政府办有关文件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收集并向县档案馆移交,做好丰都县创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的相关工作; 5月底以前完成2010年度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审阅、补充、完善、反馈有关县志续修条目资料;3月底前完成《丰都年鉴》(2011年卷)的相关资料撰写和报送;做好本部门(本乡镇、街道)志的编纂和出版工作等方面内容。
该责任书考核按照日常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自查与统一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检查考评。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档案和地方志工作责任目标进行半年工作和年度工作自查,档案地方志主管部门要在平时掌握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与县督查办进行半年和年底督查。档案和地方志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年终考核得分在90分(包括9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