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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为企办室非在编人员落实养老和医疗补助政策

作者:万 春 来源:云阳县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7-10-03 07:55: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原乡镇企办室非在编人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7〕89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原乡镇企办室非在编人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切实解决原乡镇企办室清退人员遗留问题。我县对2000年12月31日前,经区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聘用,且在乡镇企办室连续服务一年以上、因乡镇机构改革被清退或解聘、且清退或解聘后未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户籍在重庆市的原企办室人员,实行“原始材料证明与组织查证相结合”办法进行认定。
    从2017年7月起,我局工作人员为了做好这次符合政策人员的身份认定和服务年限认定,调阅了乡企局各企办室所有档案资料,通过职工名册、人员登记表及工资升级等相关材料,证明其工作累计服务年限。使我县原乡镇企办室非在编人员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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