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档案局开展档案目标管理复查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全面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荣昌县档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制定下发了《荣昌县档案局关于2010年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复查的通知》(荣档发〔2010〕17号)文件,拟对县委办等23个档案目标管理等级证书已满3 年的单位进行复查,进一步巩固和推进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升级成果,促进荣昌档案事业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发展。
据悉,此次复查要求各被查单位要按照《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测评表》严格自查,并向荣昌县档案局提交复查换证书面申请,否则将上报市档案局取消其等级资格。复查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近3年来,各门类档案收集、整理等基础业务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档案库房及档案保管保护所需的设施设备是否满足工作需要;以档案目录和全文数字化检索、远程查阅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建设是否得到加强和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否及时有效,档案检索工具、编研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开展了档案工作宣传与理论研究。经复查保持原等级标准的换发等级证书,对复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达不到标准的予以降级处理直至吊销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