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就进一步做好全县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作出部署
潼南县第一轮修志下限为1985年。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要求,潼南县第二轮修志断限为1986?2005年。为了快速推进潼南县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按期完成《潼南县志》1986?2005卷的编纂任务,近日,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的通知》(潼南府办〔2010〕84号)。
《通知》指出,编修《潼南县志》1986?2005年卷,是潼南县一项重大的文化建设事业,对于记录历史、传承文明、公民教育、领导决策、科学研究、文化积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有着重要价值,具有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经世致用、服务当代、惠及子孙,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指导思想。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潼南县第二轮修志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质量要求和组织领导,要求除原部署的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部门志或资料长编的编修工作外,即日起启动镇乡(街道)志的编纂工作,其时间断限为1981年至2010年。
《通知》强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乡(街道)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同时,成立由3?5人组成的编纂小组,专门负责部门志、镇乡(街道)志的编纂和向县志提供资料长编。二要创造良好条件。要认真解决好修志的机构、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经费到位,为顺利推进修志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三要严格督促检查。县志编纂委员会和县政府督察室要加强对修志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按时按质完成编纂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和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和经反复催促仍迟迟不动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按期完成编纂任务。四要搞好指导协调。县志编纂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总体负责第二轮县志编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县档案史志局(县志总编室)具体负责第二轮潼南县志编修规划的制定,修志人员业务培训,编修纲目的业务指导,志稿评审的组织和编修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配合,积极支持,共同完成第二轮潼南县志编纂任务,为存史留鉴、传承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
目前,潼南县档案史志局在前阶段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正在组织、指导全县各部门、各镇乡(街道)有计划地编纂部门志、镇乡(街道)志或资料长编,确保按时完成第二轮潼南县志编纂任务。
《通知》指出,编修《潼南县志》1986?2005年卷,是潼南县一项重大的文化建设事业,对于记录历史、传承文明、公民教育、领导决策、科学研究、文化积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有着重要价值,具有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经世致用、服务当代、惠及子孙,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指导思想。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潼南县第二轮修志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质量要求和组织领导,要求除原部署的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部门志或资料长编的编修工作外,即日起启动镇乡(街道)志的编纂工作,其时间断限为1981年至2010年。
《通知》强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乡(街道)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同时,成立由3?5人组成的编纂小组,专门负责部门志、镇乡(街道)志的编纂和向县志提供资料长编。二要创造良好条件。要认真解决好修志的机构、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经费到位,为顺利推进修志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三要严格督促检查。县志编纂委员会和县政府督察室要加强对修志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按时按质完成编纂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和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和经反复催促仍迟迟不动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按期完成编纂任务。四要搞好指导协调。县志编纂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总体负责第二轮县志编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县档案史志局(县志总编室)具体负责第二轮潼南县志编修规划的制定,修志人员业务培训,编修纲目的业务指导,志稿评审的组织和编修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配合,积极支持,共同完成第二轮潼南县志编纂任务,为存史留鉴、传承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
目前,潼南县档案史志局在前阶段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正在组织、指导全县各部门、各镇乡(街道)有计划地编纂部门志、镇乡(街道)志或资料长编,确保按时完成第二轮潼南县志编纂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