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档案局集中学习并贯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会计法》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12月11日发布,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月,区档案局联合区财政局对该《办法》向全区各部门及单位进行转发,要求遵照执行。
近日,区档案局业务领导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学习以通篇传达的方式,逐条进行细致分析,并对新《办法》修改内容进行了强化解读。通过学习,使在场参学人员认识到:新《办法》不仅适应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新形势,而且充分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合法地位,进一步明确了会计资料立卷归档、移交、保管、销毁等规范管理交接程序和要求,为会计档案科学化管理提供了有利指导。学习结束后,业务领导对贯彻落实该《办法》作出部署安排: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办法》内容,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新要求;二是把会计档案管理纳入档案知识培训、档案业务指导、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切实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抓好新《办法》贯彻落实工作;三是充分利用区档案工作QQ群开展疑难问题交流,切实提高会计档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