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贯彻落实《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3月9日,彭水自治县档案局与县民政局召开专题会,研究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民政部令11号《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民政局副局长汪同春、档案局副局长刘维红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我县城市社区档案工作认真贯彻11号令,让城市社区档案更好的为基层组织建设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一是向各乡镇(街道)转发国家档案局、民政部令11号《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并提出贯彻意见;二是选择2个社区开展社区档案规范管理试点;三是在5至6月对全县59个社区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四是落实指导和监督责任,档案局与民政局负责社区档案管理业务指导,在10月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社区档案管理开展抽查。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我县城市社区档案工作认真贯彻11号令,让城市社区档案更好的为基层组织建设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一是向各乡镇(街道)转发国家档案局、民政部令11号《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并提出贯彻意见;二是选择2个社区开展社区档案规范管理试点;三是在5至6月对全县59个社区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四是落实指导和监督责任,档案局与民政局负责社区档案管理业务指导,在10月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社区档案管理开展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