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工作
为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近日,石柱县委组织部以文件形式(石委组发[2015]88号)提出四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工作。一是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式后,应在一个月内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二是要求移交材料应以单位名义,由单位组织人事干部负责,个人不得移交本人档案材料;三是对移交材料的规格提出要求,必须符合入档规定,要文字清楚手续完备,无涂改等;四是要求各移交单位对材料真实性严格审核把关,同时提交填写准确的移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