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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馆)专题研究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刘浩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1-27 10:53:01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市档案局(馆)召开局(馆)长办公会议,学习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4〕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研究贯彻措施。

会议认为,《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重视和关心,适应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需要和档案工作发展的新变化,强调了各级党委、政府在发展档案事业中的职责,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档案事业深化改革、提高治理能力、实现新跨越的纲领性文件,

市档案局(馆)长李华强对贯彻《实施意见》提出了要求:一是强化学习,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领会主要精神,掌握实体内容,抓住机遇谋发展;二是善于落实,要树立市、区县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承担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主体责任的思想,敢于担当,敢于负责,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狠抓落实、推进工作,促进事业发展。三是注重沟通,增强协调能力,充分调动各方面保障资源,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四是敢于开拓,坚持守正出新、科学思维,突出前瞻意识,勇于打破传统思维定势,摒弃陈旧模式,奋发有为,不断开创我市档案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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