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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出台《关于加强全区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来源:渝北区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5-04-11 07:4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区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确保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和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近日,渝北区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区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重大活动档案主要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我区视察、考察、调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在我区视察、考察、指导工作,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召开的代表会、委员会及重要的工作会,区委、区政府组织的重大政治、经济、科技、贸易、文化、体育、外事、庆典、纪念、重点工程开工、竣工仪式,具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报道材料)、具有重大影响或重要凭证作用的照片(含正片和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原版)、题词题言手迹、外事交往活动中的重要纪念品等均应列入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范围。
    《通知》要求,重要活动组织承办单位应当在重要活动项目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区档案局,将区档案局列入筹办组织机构。区档案局要落实专人从筹备阶段开始介入,对资料整理、归档、建档等进行业务指导。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承办单位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在活动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将整理好的档案送交区档案馆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区档案馆接收保存。
    《通知》强调,区档案局要加强对全区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必要时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进馆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的研究、编纂,并积极做好开发利用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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