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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调整干部档案管理体制

作者:杨家军 来源:忠县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0-12-2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中共忠县县委组织部就干部档案管理体制调整的原则、管理范围划分作出新规定,并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忠县干部档案体制调整原则是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将较为分散的干部档案管理调整为分级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管理范围划分为:县委组织部管理全县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县委、组织部管理的教育、卫生系统领导干部档案; 县人力社保局管理未就业大学生、原企业聘用干部、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事业单位干部和全县工人档案; 县教委管理教育系统其他干部人事档案;县卫生局管理卫生系统其他干部人事档案。
     为将干部档案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落到实处,忠县县委组织部对工作提出作明确要求: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对干部档案管理体制进行适当调整,是落实《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使管人与管事更好地结合起来,更好地服务于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干部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干部档案管理体制的调整工作落实到位。特别是那些涉及到移交或接收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体制调整的有关工作。认真清查,完整移交。凡涉及到管理体制调整的地方和单位,原管档单位要认真核对干部档案与干部名册,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及档案材料进行认真清理。要按清查、收集干部档案材料的要求,逐卷清查每份干部档案,将所缺材料及时收集、鉴别、归档,确保干部档案材料齐全、内容完整。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结束后,要制定移交清单,及时办理干部档案移交手续。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干部档案,各管档单位不予接收。 严守纪律,严格程序。在干部档案管理体制调整的过程中,严守档案机密,不得借体制调整之机向本人或他人泄密档案内容;保持干部档案的真实性,不得伪造或涂改档案内容。凡材料来源不当、内容不实、伪造涂改和不能生效的材料,均不得趁机归入干部档案;保持干部档案的完整性,移交的档案应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转出时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在干部档案移交、转递的过程中,按程序完善有关手续,防止干部档案遗失。
     忠县干部档案清理、交接和档案审核工作同步进行,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预计2011年6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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