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出台宣传贯彻《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通知
近日,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联合制发通知,对全市监察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档案系统开展宣传贯彻《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0号,以下简称《规定》)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规定》作为档案工作领域第一部系统规范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规章,各级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档案部门要充分提高认识,以各级领导干部和档案工作人员为重点对象,认真组织培训学习,将学习《规定》纳入普法计划,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规定》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档案工作重要性和《规定》主要内容的认识。同时,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建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严肃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坚决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