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档案局认真宣贯《公务员法》提升工作效能
近日,忠县档案局组织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加强职工权利和义务教育,促进全体职工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为实现“中国梦”、“重庆梦”、“忠县梦”、“档案梦”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是必须政令畅通。要求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五款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决不允许消极执行,甚至不执行,延误工作。
二是必须提升效能。按照《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要求职工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办事程序,自觉模范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争当标杆。
三是必须廉洁从政。要求认真学习《公务员法》第一条、三条、十二条、三十三条、四十九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一百零二条等关于“勤政廉政”、“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等“定性规定”和“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给予奖励”、“公务员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硬性规定”。强调坚守廉政底线,不触犯“红线”,做明白人、干清白事。
四是必须严格奖惩。局领导在《公务员法》专题学习会上强调,进一步完善机关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工作先进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落后或者违反纪律的,给予批评或处分。绝不允许“干与不干都一样、干多干少都一样”。
一是必须政令畅通。要求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五款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决不允许消极执行,甚至不执行,延误工作。
二是必须提升效能。按照《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要求职工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办事程序,自觉模范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争当标杆。
三是必须廉洁从政。要求认真学习《公务员法》第一条、三条、十二条、三十三条、四十九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一百零二条等关于“勤政廉政”、“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等“定性规定”和“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给予奖励”、“公务员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硬性规定”。强调坚守廉政底线,不触犯“红线”,做明白人、干清白事。
四是必须严格奖惩。局领导在《公务员法》专题学习会上强调,进一步完善机关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工作先进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落后或者违反纪律的,给予批评或处分。绝不允许“干与不干都一样、干多干少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