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5/9 14:42:29

本地档案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详细内容

重庆市《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宣贯会召开(图)

作者:文/石兵 图/黄娟 来源:经科处、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3-05-20 10:51:53 浏览次数: 【字体:

 

 

 会议现场

 参会代表认真学习

        5月13日,重庆市档案局在市级机关综合办公楼大会议室召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10号令)宣贯会。会议特邀国家档案局经科司企业处处长肖云到会对10令的起草背景、各项条款及指导审查工作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讲解与辅导。市档案局副局长李玳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区县档案局和企业集团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10号令》,指导本地区、本系统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各企业要结合自身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实际,精心编制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全市各区县档案局、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及部分中央在渝企业、民营企业等单位计200余人参会。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