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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意见》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作者:陈 辉 来源:中国档案报 发布时间:2013-02-28 09:17:59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形势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归档范围、内容审核、整理、保管、转递、利用等作出规定。
        《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监督职能,按照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工作“五到位”的要求,健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制,明确管档机构、管档职责、管档人员,落实管档经费,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意见》强调,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单位至少派2名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的查阅室查阅。其中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遵守干部人事档案“十不准”规定:不准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不准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档案内容,不准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不准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不准违规转递、查阅和借用干部人事档案,不准以任何借口涂改、伪造档案材料,不准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拖延归档,不准将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擅自归档,不准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档,不准私自、指使或者允许他人抽取、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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