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地方志审查验收实施意见》出台
为使地方志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全面提高修志成果的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226号)等有关规定,近日,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巴南区地方志审查验收实施意见(试行)》(巴南府办发〔2013〕128号)。《实施意见(试行)》从志书审查验收的对象、审查验收的主体、审查验收办法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凡区行政辖区内编纂的各类志书均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查验收制度,每一级审查必须严格按照审查验收程序进行,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志稿,要退回限时修改完善。
《巴南区地方志审查验收实施意见(试行)》的出台,对于规范志书审查制度,全面提升我区志书质量,维护地方志的官修性、权威性具有重大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