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四措施”狠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令33号),加强林改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彭水县档案局副局长刘维红于7月24日带领工作人员到县林业局,与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商定了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办法》的措施。
一是成立学习贯彻机构,拟订贯彻落实方案,分步进行实施;二是组织档案局业务科工作人员,林业局林改工作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学习讨论,熟悉掌握林改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三是县林业局、档案局联合印发贯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办法》的意见,提出贯彻落实工作中需要达到的目的和解决的问题,要求各乡镇和各集体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四是县林业局将林改档案的规范整理工作纳入对责任科室、乡镇和相关集体经济组织的目标考核,在年底开展一次林改档案专题检查,对林改档案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林改档案失真、损毁或丢失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一是成立学习贯彻机构,拟订贯彻落实方案,分步进行实施;二是组织档案局业务科工作人员,林业局林改工作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学习讨论,熟悉掌握林改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三是县林业局、档案局联合印发贯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办法》的意见,提出贯彻落实工作中需要达到的目的和解决的问题,要求各乡镇和各集体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四是县林业局将林改档案的规范整理工作纳入对责任科室、乡镇和相关集体经济组织的目标考核,在年底开展一次林改档案专题检查,对林改档案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林改档案失真、损毁或丢失的,将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