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正式将民生档案纳入县档案馆接收范围
近日,武隆县档案局制定的《武隆县档案修志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经县政府同意,以武隆府办发〔2013〕5号文件转发施行,正式将民生档案纳入县档案馆接收范围。
为深入贯彻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武隆县档案局根据9号令精神,结合武隆县情,多次研讨、反复修改,制定了符合武隆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并报重庆市档案局审批同意,将涉及民生的档案纳入县档案馆收集范围,包括社会保险业务、就业失业登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伤残抚恤人员、工伤鉴定、婚姻登记、信访、公证、城乡居民健康、病历、移民、农村五保供养、土地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征地拆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城镇廉租住房、各类普查档案等,为加强民生档案接收、建立民生档案专库奠定了基础。
为深入贯彻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武隆县档案局根据9号令精神,结合武隆县情,多次研讨、反复修改,制定了符合武隆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并报重庆市档案局审批同意,将涉及民生的档案纳入县档案馆收集范围,包括社会保险业务、就业失业登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伤残抚恤人员、工伤鉴定、婚姻登记、信访、公证、城乡居民健康、病历、移民、农村五保供养、土地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征地拆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城镇廉租住房、各类普查档案等,为加强民生档案接收、建立民生档案专库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