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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法院出台《制度》完善档案管理

来源:江津区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2-09-01 07:56:00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江津法院出台《档案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归档要求,细化预归档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落到实处。
        一是落实统进统出原则。除检察院借卷外,任何原因要将诉讼档案借出本院范围的均由立案庭办理。安排2名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卷宗流转,提供专门车辆确保流转及时。提出上诉的案件,审判庭录入上诉信息后将上诉材料连同案卷移送立案庭,立案庭在1日内审查完毕,案卷不符合要求的,相关审判庭须在7日内补充完整,杜绝上诉案卷带病上报。卷宗退还后,由立案庭统一接收并报知档案部门退还时间,在2日内将卷宗送业务庭,一审承办人整理、补充卷宗后15日内归档。
        二是细化预归档管理制度。未完成裁判文书送达,归档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在卷内预留“送达回证”、“生效证明”空白纸页并编写页号目录,填写《预归档申请单》,列明申请预归档时间、案号、承办人、未完成送达事项及原因,经庭长或副庭长审批同意后,报档案部门办理预归档。档案部门与审判庭分别建立《预归档登记台账》,由档案人员核对后签字确认,待送达完毕后15日内补全卷宗并办理正式归档、核销预归档台账。
        三是要求每案附随生效证明。为确保当事人调阅档案获取的生效证明与案件办理情况一致,避免档案部门因不明案件真实情况开错生效证明,提高调阅档案的效率,要求诉讼档案中必须附有《生效证明书》,将是否附生效证明作为档案检查的重要部分,对缺少生效证明的卷宗一律退回补正后再申请归档。
        四是强化卷宗质量评查。由2名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严格按照案件材料的扫描要求,从装订顺序、扫描质量等方面逐一对申请归档的卷宗进行评查,确保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完全一致。对组卷不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新组卷;对电子文档、扫描内容漏项的,一律发回重建;将卷宗质量评查情况在《网上办案每周通报》中公布,确保扫描录入、卷宗整理的高质量、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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