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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档案依法接收 强化档案资源建设

作者:周易驰 来源:江津区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2-05-04 09:16:29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档案工作,特别是档案资源建设,采取措施防止档案资料的遗失、损毁,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把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应依法向区档案馆移交档案,使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区各项工作服务。

    该通知明确了接收文书档案的年限和范围。要求各有关单位在1993-2003年期间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以及本单位一段工作活动产生的,在较长时间内对本单位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永久、长期文书档案(短期卷不接收进馆),都要按要求及时移交区档案馆。移交档案进馆时,应同时移交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及大事记。区两办还要求各镇街、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档案整理移交工作所需的经费、人员、时间,确保应移交进馆的档案能按时保质保量移交进馆。对应接收的档案,在进馆之前,应先由移交单位进行自查,再由区档案局对案卷质量进行检查把关,确定无误后填写档案移交清册,并由交接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按照江津委办〔201221号文件精神,江津区档案局将建立对19932003年度档案整理移交进馆的通报制度,每季度将接收进馆情况向全区进行通报。对在20121230日前仍未将本单位档案整理移交进馆的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进行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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