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档案局召开学习贯彻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座谈会
彭水县档案局在组织职工两次专题学习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的基础上,4月19日,又召集县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座谈讨论,深入推进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的学习贯彻。重庆市档案局经科处处长陈菊到会指导,并对贯彻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进行了详细解读。
座谈会上,彭水县档案局首先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的具体规定,接着市档案局经科处副处长陈菊对9号令进行了逐条解读,并结合工作实际,从整合档案资源、优化档案结构、突出空间布局等方面展开讲解,大家听得认真、记得仔细,感触较深。来自林业、水务、卫生、民政、农委、商务、人寿保险、交委、教委、国资、城建、邮政等单位的领导,围绕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的规定,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分别就涉及的档案门类和档案管理现状进行了讨论、交流,会场气氛十分浓厚。
最后,彭水县档案局局长任永松就贯彻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规定》精神实质,掌握9号令的特点,即强制性与约束力、扩大了接收范围、突出了综合档案馆的主体地位、加大了对各类档案的监管力度、适应了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突出了科学性;二是要结合本县实际,认真制定好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特别是要明确立档单位、接收门类和载体、接收范围和质量要求等,增强细则的可操作性;三是由县档案局领导牵头组成工作班子,深入各立档单位调查研究,做到不漏掉一个单位,不漏掉一种档案,实现档案无缝调研,体现全面性;四是要加强宣传,让各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都了解《规定》的基本精神,未雨绸缪,并与国家档案局8号令、专业档案目录有机结合,为移交档案资料做好充分准备,做到应收尽收、应存尽存,注重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