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保驾护航”
近日,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全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通知》(永川委办发【2012】52号)。通知从收集范围、明确职责、加强领导、督查落实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一、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重大政治、经济、科技、贸易、文化、体育、庆典、纪念、开工、竣工等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声像、照片、实物等资料。二、重大活动档案由承办单位收集整理,在活动结束后60日内,送交档案馆验收合格后接收进馆。三、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利用,由区档案局进行业务指导。四、重大活动的主办方必须提前2日通知区档案馆影像资料库采编人员参加活动现场影像资料的采编工作。五、区电视台、新闻社应在每年年底将全年重大活动的声像、照片资料编辑后复制交区档案馆影像资料库保存。六、成立全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孔萍为组长,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档案局,由档案局局长袁心常兼任办公室主任。七、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区通报,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该通知的出台,是永川区贯彻国家档案局9号令的又一重大举措,它为全区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