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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出台管理办法 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作者:李春乾 来源:九龙坡区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1-07-3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九龙坡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暂行)》(九龙坡府办发〔2011〕161号)文件,要求农产品生产主体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规模种养殖业大户必须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记录至少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捕捞的日期等。所记录的内容必须能够反映整个生产过程,形成完整的质量追溯链条。
    该办法专门对农产品生产档案的规范进行了要求,如第三章第十条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主体应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及配套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第十一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主体在每个生产周期结束后,要及时将农产品生产记录整理装订成册并归档。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应保存二年以上”,并鼓励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电子档案。
    该办法还对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进行处罚,该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九龙坡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暂行)》的出台,必将加强九龙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为九龙坡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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