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出台《农户档案管理办法》
为适应新农村民主管理需要,加强和规范农户档案管理,让档案工作走进农村,惠及农民,贴近农户,使档案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服务,近日江津区在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正式出台了《重庆市江津区农户档案管理办法》。
《办法》共有二十条,对农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移交等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农户档案的建档主体,并强调对农户个人隐私的保护。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在农户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依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责任。
《办法》要求区档案局、涉农部门、各镇街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户档案工作的检查督导,促进农户档案工作有效开展,并在三年内全面完成农户档案建档工作。
据悉,这是重庆市首家出台的有关农户档案的管理办法,必将为江津区农户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推进新农村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