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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档案局认真抓好9号令的贯彻落实

来源:渝档宣 发布时间:2012-03-05 11: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大渡口区档案局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9号令的贯彻落实。方案具体包括了以下几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为依据,以《规定》为指南,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结合大渡口区档案馆工作实际,编制《大渡口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便顺利开展档案收集和接收工作。

二、实施时间

2012年2月10日—2012年5月31日

三、实施步骤

(一)学习宣传阶段(2月10日—3月20日)

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加深对《规定》的学习理解,明确《规定》的重大意义,熟悉《规定》的条款内容,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为贯彻实施《规定》奠定基础。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为贯彻实施《规定》营造舆论氛围。

1.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并邀请市档案局有关处室作学习《规定》专题辅导(2月10日)

2.区档案局在每周工作例会上进行学习、并交流学习心得,撰写学习体会。(2月13日—3月20日)

3.在《大渡口区报》上对《规定》全文刊载和分期解读(2月20日—3月18日)

4.在“12371平台、区档案信息网上登载相关动态信息(2月20日—3月20日)

(二)调研协调阶段(3月21日—5月20日)

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区级各部门和各镇(街)档案资源建设情况,召开部门协调工作会,研究解决移交和收集档案办法。 

1.在区级机关、事业、企业、民主党派中选20—30个部门进行调研,了解立档单位的档案数量和特点。(3月21日—4月21日)

2.召开部分重点、难点单位的协调工作会,研究解决移交和收集档案办法。(4月22日—5月20日)

(三)编制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1.依据《规定》,结合实际,编制《大渡口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报市档案局审批。

2.依据《大渡口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编制《大渡口区档案馆接收档案年度计划》和《大渡口区档案馆接收档案单位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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