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改座谈会在重庆召开
3月15日?17日,国家档案局组织部分中央国家机关、高等院校、军队及基层的档案工作者、档案学者、法律专家30余人,在重庆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改座谈会。
《档案法》自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修改,离上次修改时间已过13年多,国家档案局于2007年启动了本轮修改工作,此前已经召开了6次修改专题会议,现已形成6章51条的《档案法》修改稿。
与会代表针对《档案法》修改稿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大家普遍反映,《档案法》起草组做了大量工作,将《档案法》6章28条修改为6章51条,内容有较大的拓展,基本涵盖了档案领域的方方面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同时,大家认为,《档案法》修改还有不少问题,有较多工作要做,需要继续努力。
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伯富,重庆市档案局局长陈国平、副局长潘樱等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