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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档案局“四明确”做好档案接收工作

作者:夏高刚 来源:彭水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1-07-3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加强对档案资料的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全县档案的安全与完整,近日,彭水县档案局借新馆建成投用之际,代两办草拟文件,以“四明确”方式,全面推进档案接收和资料征集工作,进一步丰富馆藏内容,改善馆藏档案结构。
    一是明确接收范围。凡1986?2000年度保存在县级机关的各种门类永久、长期档案(含市管部门),1981?2000年度在乡镇机关各单位的各种门类永久、长期档案,2001年机构改革时撤销乡镇各种门类的永久、长期、短期档案,以及2009年县级机构改革时撤销部门的各种门类永久、长期、短期档案均应接收进馆,此外,业务档案还需移交包括婚姻、林权、社保、地名、二轮土地承包等涉及民生的档案。二是明确接收时间。县级机关、人民团体档案的接收时间从2011年8月1日起至10月1日止,乡镇档案接收时间从2011年9月1日起至12月1日止。各单位的具体移交时间还将进一步细化,尽量落实到每天。三是明确接收标准。各单位将抽派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的档案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和鉴定,列出本次应移交的档案种类、数目及光盘清单和档案检索目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进馆。对达不到进馆标准的,各单位要组织力量重新整理,整理至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移交。在移交时,严格履行档案交接手续,填写档案交接文据,拟写全宗介绍,整理说明材料一式二份,由交接双方分别保存备查。在整理过程中,如发现有档案不全或丢失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据实予以说明。对2001、2009年两次机构改革撤销的乡镇、部门档案移交工作,由现主管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破产企业各门类档案,须按照规定,由主管部门全部按时移交,事业单位的档案,由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移交工作,国有破产企业向县档案馆寄存的档案,其收费标准按《重庆市国有破产企业档案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四是明确接收纪律。因此次档案移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处理档案交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时督查,对未按时完成移交任务的单位将进行通报,确保接收工作顺利推进、所有档案资料安全进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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