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出台《意见》加强对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指导
近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档案局《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高我市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水平,重庆市档案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市在建和待建的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
按照《意见》要求,第一,要严格执行档案馆建筑设计相关标准、规范。《意见》指出各区县档案馆要以《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规划》为决策和设计的标准和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谋划好档案馆建筑设计,确保档案馆建成后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满足当前和今后30-50年发展的需要;第二,要加强纳入《规划》的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管理。《意见》特别强调获得中央补助投资的档案馆在资金管理、建设规模、功能用房建设等方面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第三,要建立档案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制度。市档案局成立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工作指导组,负责对区县综合档案馆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指导,对档案馆选址与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建筑设计、工程质量等工作进行督查,对中央投资项目进行检查;第四,要建立档案馆建设项目督查制度,对档案馆项目建设实施跟踪督查;第五,要建立档案馆项目竣工报告制度,要求区县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市档案局书面报告区县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改善中西部地区县级档案馆基础设施长期落后的面貌、促进档案事业加快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机遇。我市40个区县档案馆中,有37个区县档案馆建设纳入了《规划》,有11个区县档案馆纳入“十二五”中央支持项目。《意见》及时出台,将有效规范我市区县综合档案馆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区县综合档案馆建设整体水平,为我市档案事业抓住机遇、迎接新一轮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