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5/9 14:26:07

本地档案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详细内容

丰都县明确档案及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

作者:罗? 来源: 丰都县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0-04-13 13:58: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全市档案和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做好档案和地方志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和地方志工作服务民生、服务“三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近日,丰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昌红代表县政府分别与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县直属单位签订《丰都县2010年档案和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了以下事项:(一)责任内容。宣传贯彻《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地方志工作条例》,按相关要求做好档案移交进馆,及时开展档案年度立卷归档,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收集并向县档案馆移交,做好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的相关工作等任务;对地方志工作要求补充报送续修县志资料,报送年鉴编辑资料,按县委、县政府规划开展乡镇(街道、部门)志编纂工作等任务。(二)考核办法。实行日常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自查与统一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检查考评。各责任单位对照档案和地方志工作责任目标进行半年工作和年度工作自查,档案地方志主管部门要在平时掌握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与县督查办进行半年和年底督查。考评时,实行百分制计分,考核为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单位,考核为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三)说明。提出了“县级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涉及责任内容相关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对该部门有关条款的考核”,“本年度责任人变更,由继任人负责”等要求。该责任书的签订,必将大力推动丰都县档案和地方志事业的发展。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