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007 | 信息分类名称: | 林业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名称: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 ||||
文 号: | 渝府〔2020〕56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渝府〔2020〕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有关单位: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请示》(渝林文〔2020〕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国家林草局审核,原则同意市林业局编制的全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及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不得突破;市林业局要监督指导各区县建立公开透明的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机制。
三、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保森林质量不断提升,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
附件:重庆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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