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刘彦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0-09850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08-22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名称: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刘彦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
文 号: | 渝府〔2020〕36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刘彦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渝府〔2020〕36号
南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报评定刘彦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南川府文〔202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刘彦,男,汉族,1988年5月生,重庆市璧山人,大学本科,2014年9月被录用为南川监狱人民警察,生前系重庆市南川监狱特警队一级警员、二级警司。2018年11月22日12时20分,刘彦一行四人驱车经过南川区西城街道文体路附近,发现歹徒曾川将一女性刺伤后仓皇逃离,刘彦见状立即与同伴驱车追赶,并率先下车冲向歹徒,在与歹徒搏斗中胸部腹部受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1月23日16时牺牲。刘彦同志的死难情形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评定烈士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评定刘彦同志为烈士。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