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您的位置:首页 >市政府文件>详细内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统筹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0-09830 信息分类名称: 收费
发布机构: 市政府 生成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0-23
名称: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统筹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文 号: 渝府发〔2020〕24号 主题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征地统筹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20〕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市征地统筹费收缴标准统一调整为:经营性用地每亩6万元,工业用地每亩2万元,其他用地每亩6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明确的征地统筹费收缴标准停止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字体: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