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统筹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0-09830 | 信息分类名称: | 收费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名称: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统筹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 渝府发〔2020〕24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征地统筹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20〕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市征地统筹费收缴标准统一调整为:经营性用地每亩6万元,工业用地每亩2万元,其他用地每亩6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明确的征地统筹费收缴标准停止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