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渝肺炎组办发〔2020〕13号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管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隔离观察程序和范围
强化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实行分类管理。对在重庆有固定住所的本地及外地来渝人员,采取居家(居住地)隔离观察等措施;对无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员,采取集中隔离观察措施。对于出现发热等症状的病人,应首先到有发热门诊的医院或发热门诊点进行诊断排查,如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则按常规医疗规范诊治;如确认符合国家诊疗规范疑似病例标准,则按照规范做好防护,送定点医疗机构单间隔离治疗管理;如暂不能排查也不能明确为疑似病例,应按照医务人员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医院留观或居家(居住地)医学观察。
二、进一步落实集中隔离场所
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较多的区县,要加强预判,抓紧研究增加隔离点。各区县要统筹安排,做好预案,依托酒店、农家乐等场所安排足够的集中隔离服务场所,隔离点要尽量避免在人员集中的小区附近。
三、做好隔离人员生活保障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保障好集中隔离人员必要的生活物资;对居家隔离人员,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协调安排好生活物资采购及其他必要的生活需求。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隔离管理人员的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同时要做好隔离对象慢性病管理治疗服务;要加强对管理对象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心理疏导,体现人文关怀,减轻心理压力。协调辖区内酒店等场所,及时为相关医务人员提供休息服务。
四、用好医疗卫生力量
机场、火车站、交通口岸等公共场所和单位要按照要求设置体温检测点,配备受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加强培训,落实好技术指导职责,安排专业人员对从事体温检测和消杀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五、做好假期后接诊高峰准备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按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通知要求,做好春节长假后接诊高峰应对预案,统筹安排好医务人员,合理安排接诊大厅体温检测点,明确体温异常就诊人员及家属服务流程,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优化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安全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网上诊疗为群众提供服务。各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开展服务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应急除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告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宣传,统筹安排好接种服务人员和网上预约等服务。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 黄元斌;联系电话:67705459。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