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双江航电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双江航电枢纽工程占地
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渝府发〔2019〕30号
重庆涪江干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以下简称双江航电枢纽工程)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深化川渝合作和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重要项目,即将开展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双江航电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双江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由潼南区政府牵头,会同重庆航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设计单位具体实施。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指导工作。
二、实物调查范围。双江航电枢纽工程坝址位于三块石拦河坝下游约500米处,水库正常蓄水位推荐方案为249.00米(黄海高程,下同),实物调查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区、枢纽工程区。
水库淹没区:按正常蓄水位249.00米加安全超高确定,即人口和房屋迁移线按坝前段水位250.00米接建库后1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外包线确定,耕(园)地征收线按坝前段水位249.50米接建库后2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外包线确定,其他土地(林地、草地等)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249.00米确定,专项设施迁移线按相关行业标准确定,涉及潼南区双江镇白云村、九道社区,桂林街道八角村、高庙村,玉溪镇回龙村、鹫台村、五通村、青石村、曹家村、新田村、金堆社区、大龙村,米心镇岳家村、白果村、童家村。
枢纽工程区:从坝脚线右岸向上游约1500米,坝脚线右岸向下游约2950米,大坝左岸向外延约80米、右岸向外延约200米范围,涉及双江镇仙鹅村、白云村,桂林街道小舟村、八角村。
实物调查具体范围以工程设计划定的红线范围和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三、实物指标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附属设施、零星树木和专项设施(包括企事业单位、交通设施、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广电设施、天然气井、文物古迹、矿产资源等)。
四、实物调查范围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查工作正常进行。
五、实物调查须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经所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并由潼南区政府签署意见。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禁止农村土地流转,禁止抢栽、抢种花卉苗木,禁止抢搭、抢建构筑物和改变房屋用途。违反本通告的新增建设项目、花卉苗木和迁入人口,一律不享受征地补偿和搬迁安置政策。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