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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潼南区铜车坝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10-21 09:27:48 浏览次数: 【字体: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潼南区铜车坝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渝府〔2019〕31号

 

潼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查潼南区铜车坝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潼南府文〔2019〕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潼南区铜车坝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可作为开展潼南区铜车坝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编制依据。

二、同意可研阶段比选论证确定的水库正常蓄水位260.00米(黄海高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及建设征地范围界定。

三、同意实物调查方法和成果。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3226.64亩。其中,国有土地177.07亩(含科教用地10.6亩、河流水面166.47亩),集体土地3049.57亩(含耕地2110.79亩、园地6.33亩、林地123.89亩、住宅用地208.82亩、交通运输用地7.27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2.04亩、其他土地290.43亩)。搬迁人口461户1511人,拆迁房屋面积96535.2平方米。淹没影响农村等外道路14.24公里、10kV电力线3.45公里、小学1所以及通讯、广电、水利设施及文物等。

四、同意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1566人,搬迁安置人口1534人。

五、同意铜车坝水库工程生产安置采取农业生产和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基本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搬迁移民采取后靠自建房和住房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下阶段在征求移民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优化移民安置方案。

六、同意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及你区配套文件执行。

七、按照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管理体制,你区负责铜车坝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实施。

请你区按照批准的《潼南区铜车坝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尽快编制完成该项目移民安置规划,送市水利局审核。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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